各有關單位:根據國傢《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及《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浙江省財政廳國傢稅務總侷浙江省稅務侷關於組織開展2024年度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的通知》(浙經信高新〔2024〕135號)要求,為組織做好2024年度全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工作,二、申報時間2024年度申報工作分兩批次開展,區、縣(市)主管部門推薦上報截止時間分別為7月31日、8月31日,各區、縣(市)的具體申報截止時間以各區、縣(市)通知或規定為準,區、縣(市)主管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及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開展形式審查,會同有關部門審查企業是否發生過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對2024年新申請認定企業,由區、縣(市)主管部門全部開展實地核查,由區、縣(市)主管部門按不低於10%比例抽取企業開展實地核查,四、有關要求(一)企業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有傚性負責,(二)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引導企業運用“企業培育”場景中的“政策告知”“智能評測”“輔助申報”“雲端培訓”等功能模塊測評認定條件、編製申報材料、掌握申報要求,(叄)加強區、縣(市)科技、財政、稅務等主管部門聯動,(四)區、縣(市)主管部門應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稅務師事務所資質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