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417-6655007通讯地址:营口市西市区澄湖西路89号邮编:115000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1耐驰尔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锆铪新材料研发中心项目辽宁省营口市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39号耐驰尔新材料(营口)有限公司营口良诚环保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项目位于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口片区滨海路南139号,项目运营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项目上料工序产生颗粒物,氯化废气、上料废气收集后经现有1台二级水洗+一级碱洗设备处理,颗粒物、氯气、氯化氢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2.项目不新增废水排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炉渣、收尘渣、水洗沉淀物和废包装袋,炉渣、收尘渣和水洗沉淀物回收利用,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4.落实各项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厂界须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