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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企业复核的通知

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2024-09-12
根据《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现就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及第四批瞪羚企业复核工作通知如下:一、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和复核(一)申报条件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所列条件,《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其他区县迁址高新区的企业请务必联系工信办)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9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医药、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安全应急装备、磁悬浮等领域,优选一批优秀高成长企业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企业,(二)申报办法申报企业通过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申报(https://www.sdsdldjsqy.com,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及复核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请各企业于9月24日17:00前填报系统上传材料(25-30日之间审核修改),三、有关要求(一)申请企业符合“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佐证材料中上传公共信用报告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三)经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有效期为3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只要在698988684济南高新瞪羚企业培育、796468096高新区瞪羚企业服务群、578593914高新区2023市瞪羚服务群任何一个群组均可,信息同步发送)申请时请务必说明企业名称、个人姓名,附件:附件1: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附件2:佐证材料(供参考).docx附件3:推荐汇总表.xls发改科经部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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