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监理企业、各有关单位:为更好推动工程监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在工程一线落地实施生效,发挥工程监理对工程建设的保障作用,营造有利于监理企业履职、改革、发展的市场环境,经研究,其中,需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基本信息录入“苏州市建筑从业人员管理服务平台”,应当在目标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受理名单每年5月和10月公示一次,其中,推荐为苏州市级的项目,评审考核结果经汇总、公示,并对考核得分靠前项目推荐为苏州市级项目,其中,如遇到其他问题,请及时与区住建局工程监管科和城市建设科联系,附件:苏州市吴江区示范监理项目申报表苏州市吴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4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