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等有关要求,制定了《兰溪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1.登陆兰溪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lanxi.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2.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兰溪市振兴路500号企业服务中心313,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邮箱:c18767921086@163.com,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1日,联系人:陈铭妍联系电话:0579-88902906附件:兰溪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兰溪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