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内各相关粮油企业:为促进我县粮食、油料产业发展,根据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财粮[2020]603号)、《关于调度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相关情况的通知》现就有关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主要支持:靖宇县域内以玉米、大豆、水稻或杂粮为主的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奖励油料收储、加工企业和粮食收储、加工企业,四、企业申报条件(一)粮食收储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粮食收储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2.拥有或通过租借(三年及以上租期)3000平方米(含)以上粮食经营场地,4.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二)粮油加工企业申请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应具备以下条件:1.粮油加工企业需在我县依法登记注册,2023年有粮食加工实绩的企业,3.申报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受理企业提出的申请,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申报奖励资金额度,(二)申报材料1.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表:附件1,3.申报企业2024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县发改局,六、项目单位申报应注意的事项(一)已获得国家或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票据不得重复申报,对不按申报程序申报、弄虚作假、编造项目(数据)骗取资金的单位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