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经营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级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86号)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企业要求(一)申报单位须为在陕西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药经营企业,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药品、医疗器械仓储库房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四)企业具备信息化管理能力,(五)企业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二、申报材料要求(一)XX企业实物储备申请报告,1.1企业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2企业简介1.3企业三年来经营状况1.4省内供货时间及突发事件响应时间1.5物流配送及仓储能力1.6售后服务及质量控制措施1.7企业履约能力(二)专业机构出具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三)企业营业执照、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五)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三、申报程序及要求(一)企业申报:申报书按照申请材料要求顺序,纸质申报书(3份)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综合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确定省级医药实物储备企业名单,联系方式:6391561118192482551附件:企业基本信息表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