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2023〕45号)《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永泰等11个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重点县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闽农经〔2023〕9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一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6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二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96号)《关于印发永泰县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第三批建设项目补助方案的通知》(樟农〔2024〕240号)等文件要求,永泰县农业农村局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组成项目验收组开展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具体情况如下:1.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农场果园道路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塘前乡檀香家庭农场,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2.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购置无人机、办公设备),实施单位:永泰县丹台绿源农业专业合作社,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3.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农产品展示厅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赤锡乡龟岭田园生态果蔬专业合作社,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4.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建设项目(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单位:永泰县同安镇大龙山家庭农场,项目总投资12.384万元,已完成批复建设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