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工信电子〔2023〕1号)要求,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并符合所在区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且作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度集聚区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5亿元/万平方米(集聚区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集聚区占地总面积),集聚区入驻集成电路企业不少于10家或集聚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产业集聚度是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或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开展集聚区申报工作,2.各申报单位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填报《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申报书》(见附件1,信用承诺书需申报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核查,同时填报《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申报书”推荐单位及“情况表”区县政府意见处需加盖区县政府公章,4.申报材料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尹卫超联系电话:51702612地址:龙奥大厦c305室邮箱:sgxjdzxx@jn.shandong.cn附件:1.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申报书.docx2.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表.xlsx3.关于印发《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pdf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