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离田作业的不同面积的企业或组织进行阶梯性补贴,对年内开展农作物秸秆定点收储加工(规模1000吨)开展饲料化利用、原料化利用主体进行阶梯性补贴:500吨以下,10000吨(含)以上按照80元/吨进行奖补,补助条件:在辖区内开展农作物秸秆打捆离田定点收储加工销售成品,秸秆收储加工主体不能既申请打捆秸秆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又申请定点收储加工环节补贴,收储利用的原料为港北区辖区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作物秸秆,秸秆收储利用主体不能既申请打捆秸秆离田作业环节补贴又申请定点收储利用环节补贴,1.在港北区辖区内进行农作物秸秆收储利用的企业或组织;2.在市场管理部门注册,有独立法人的企业或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组织且秸秆收储加工地在港北区辖区范围内,收储、加工、利用的原料为港北区辖区内农业生产产生的农作物秸秆;3.企业或组织生产经营档案齐全,收储、加工、利用港北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的企业或组织,符合补助要求的单位或社会组织填报《港北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申请表》,2.区农业农村局邀请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并出具《港北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验收表》《港北区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验收意见书》,(六)验收企业或组织申报秸秆打捆离田收储佐证材料,(七)验收企业或组织申报定点收储秸秆加工处理佐证材料,(八)验收企业或组织申报收储秸秆利用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