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强化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和绩效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附件1:《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件2:《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磐安县经济商务局2024年9月6日附件1: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附件2:《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情况说明一、出台背景为进一步加强省级工业与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强化磐安县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根据省、市经信部门相关项目管理和绩效办法,结合我县实际,二、办法依据1.《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2.《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3.《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文本)》(金经信投资〔2023〕83号)三、起草过程8月份,我局对《关于加强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和绩效管理的通知》(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浙经信投资〔2021〕170号)、《金华市本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3文本)》(金经信投资〔2023〕83号)等文件进行仔细梳理,充分考虑我县实际情况,形成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