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江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有保护农村集体资产不受侵犯、维护农村集体资产正常运行的权利和义务,依法代表全体成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等职能,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分别承担农村集体资产的日常管理和内部监督工作,共同做好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监督工作,(二)农村集体资产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第三章资产经营管理第九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和风险控制等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资产可以直接经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直接组织经营或者依法实行承包经营,听取、审查村集体经济组织执行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报告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构关于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的监督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农村集体资产年度经营管理和制度建设等重大事项,第十八条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下列事项,第四章集体资产、资源经营合同管理第二十五条单位和个人经营或者使用农村集体资产的,第三十七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保障其成员对本集体资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