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8〕55号)、《2022年宁波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甬亩均办〔2021〕10号)、《宁波市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3.0版》(甬亩均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北仑区已初步完成2021年度3亩以上的工业用地(非规模以上企业)使用情况核实,现将企业用地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期内接受群众的监督,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区经信局反映,要求反映情况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公示结束后,企业用地数据原则上将不予调整,联系人:83030827杨水枝,88287356陈福德[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