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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府〔2023〕44号)

五指山市税务局 | 2024-01-05
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驻琼派出机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应当按照职责明确进口企业适用“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政策应取得的相关经营许可或备案手续,“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依法接受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驻琼派出机构、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公安厅、海南海事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机场管理机构通过监管系统核查对比相关信息数据后,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应将客、货车辆信息通过监管系统与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及海南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实现共享,监管系统将预警信息推送至海关、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相关享惠主体,由海南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将违反政策规定情形及其起止日期通过监管系统及时推送至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第三十二条海南省交通运输厅通过监管系统实时掌握“零关税”进口船舶、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游艇的AIS数据,监管系统将预警信息推送至海关、海事、交通运输等部门及相关享惠主体,将自海关放行之日起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备手续的相关“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推送至海口海关及相应的报备部门,第四十三条海口海关、海南海事局、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驻琼派出机构、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厅、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场管理机构等部门通过省数据共享服务门户与监管系统共享相关数据,海口海关负责将“零关税”进口交通工具及游艇的进口通关信息、监管年限的起止日期、转让信息、贷款抵押信息、退运出境或出口信息、违规情况处理信息以及因故灭失、报废或被扣押、罚没信息等数据主动推送至监管系统,海南省公安厅负责将“零关税”进口车辆(不含机坪客车、全地形车)登记注册、变更记录信息、报废信息等数据按需共享至监管系统,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及其驻琼派出机构负责将“零关税”进口航空器的登记注册信息、使用与运营信息、违反政策规定情形及其起止日期等数据主动推送至监管系统,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负责将享惠主体的营业收入或纳税信息等海关监管所需相关数据主动推送至监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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