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县商务局文件三商务〔2022〕17号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的通知县有关企业、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三商务〔2021〕3号,二、申报程序申报单位或企业在对照《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办法》(三商务〔2021〕3号),申报企业需如实提供以下材料:(一)三门县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2),给予按每个平台服务费实际支出最高不超过2万元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4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且平台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三)对获评“中华老字号”、“浙江省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5万元的奖励,每年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二)安排不超过20万元资金,由协会组织的按每场实际支出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八、鼓励企业开展东西部扶贫工作落实不超过10万元资金,十、统筹商务促进资金使用安排不超过50万元经费用于商务发展规划及商务发展相关工作,三门县商务局三门县财政局2021年4月27日附件2三门县省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申报表申请企业(盖章):时间:年月日企业名称企业地址注册时间(年/月)注册资金(万元)法人代表/负责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年销售额(万元)年网络销售额(万元)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另行附件)资金申报申报内容申报条款拟申报资金(万元)申报单位负责人承诺我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