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重大项目分为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两类,省预备重大项目以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公共服务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等为主,省重大项目和省预备重大项目享有同等的优惠条件,对已开工建设的省预备重大项目,按程序转为省重大项目,预备重大项目可依据相关政策和规划提出申报,调整包括退出、取消、增列和预备转正式,优先支持已正式开工并纳统的项目,预备转正式,省预备重大项目正式开工并纳统后,可按程序调整为省重大项目,以及预备转正式的重大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印发取消调整方案,确需调整的,参照上述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