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兰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WOAH)报告该国鲁布斯卡省(Lubuskie)发生H5N1亚型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波兰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源于禽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相关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启运的来自波兰的相关禽产品要严格检疫检测,三、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波兰的禽及相关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处理,五、对边防检查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波兰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七、各级海关、农业农村部门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2024年9月4日公告下载链接: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doc海关总署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波兰高致病性禽流感传入我国的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