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关于海南500千伏三亚输变电新建工程塔基项目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拟定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部分土地位于吉阳区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规定执行,(二)青苗补偿标准按《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和征地经费包干管理办法〉的通知》(三府规〔2021〕25号)和《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的通知》(三府〔2013〕43号)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一)安置对象吉阳区罗蓬村三娘小组、落笔村六组、红花村深岸小组等农民集体被征收户,征收土地补偿和安置费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9号)的规定执行,六、办理补偿登记期限请上述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4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三亚吉阳区兆龙北路岭仔小组99号(联系人:卢家尊,七、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行政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4年9月24日)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附件:拟征收地块示意图三亚市吉阳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拟征收地块示意图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