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的通知》(桂财农〔2023〕1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3号)现将我县2023年1月—12月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27日至9月15日,请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如数据信息有误或有弄虚作假等情况,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为0775-8323699(县农业农村局)博白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情况统计表(2023年1月-12月)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企业)名称养殖场负责人/养殖户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企业)负责人姓名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头)补助标准补助金额(元)中央财政补助经费不满1月龄,体重20公斤(含)以下满1月龄,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不满1月龄,体重20公斤(含)以下(23.987元/头)满1月龄,体重20公斤(不含)以上(60元/头)博白县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覃荣1740431565823.987605114249广西桂科畜禽处理有限公司李金鸿152033744923.987604093756全县合计326076231079208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