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现开展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聚力计划联合单位的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原则聚力计划是武汉市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是市科创局与企业、行业主管部门等共同出资设立的联合基金,有意向的单位向市科创局来函申请,市科创局按程序审核后,确定聚力计划联合单位,市科创局与联合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出资规模、出资比例、项目类型、资助范围、项目组织实施方式、资金管理等事项,市科创局原则上按不低于1:3比例与联合单位共同设立聚力计划,(二)项目承担单位,市科创局与联合单位共同提出、发布聚力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由市科创局、联合单位分别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市科创局会同联合单位根据项目任务书进行验收,联合单位及其附属单位承担的项目数量和经费原则上不得超过立项总数量和总经费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