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8月9日武胜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第一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动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决策部署,(二)对“两上”企业统计人员按500元/月·户的标准给予奖补,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二)对零售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三)对餐饮和住宿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四)对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2000万元(不含)、2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幅10%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万元、3万元、5万元,分别按1万元/个、3万元/个、5万元/个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按如下标准包干给予奖补:县外市内1万元/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第十条对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相关文件:关于《武胜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政策问答关于《武胜县促进商贸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修订)》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