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平湖市深化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的实施意见》(平政发〔2023〕54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下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9月13日,如有异议,请与亩均办联系,联系人:李先生电话:85060410,地址:市行政中心1号楼410办公室附件:2023年度平湖市工业企业综合绩效评价结果(规模以下企业)平湖市“亩均论英雄”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