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跨国公司设立的地区总部和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一)总部定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在境外注册的母公司在本区设立,跨国公司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是指未达到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标准,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地区总部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二)申报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1.符合总部定义,四、申报材料申报企业提交以下初审材料,(一)初审材料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1),3.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附件3),(二)初审材料报送要求初审材料提交至光明区商务局(以下简称:区商务局)1.前款规定未列明提供复印件的,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企业公章,3.母公司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或具有总部功能的机构基本职能的授权文件,六、办理流程区商务局发布申报指南——申报企业到区商务局提交申报材料——区商务局报送初审结果至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复审——作出认可决定并颁发证书/不予认可决定——发送认定通知至区商务局,十三、补充说明(一)区商务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企业申报跨国公司总部企业事宜,(二)通过跨国公司总部认定审核的申请单位方可根据《深圳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总部企业办法》申请跨国公司总部奖励,附件:1.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申报承诺书3.跨国公司总部企业授权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