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我区2024年原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一、项目建设内容2024年下达原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248万元,且近1年(202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二)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1.项目资金安排:计划安排项目资金137.6万元,扶持8家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10家二星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家庭农场培育每个经营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7.2万元,对2021年、2023年评定为自治区级示范社、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二是对2024年新评定的县级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剩余资金对近1年内(202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二、申报条件1.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必须为县级及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且近1年(2023年)未享受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的扶持,在原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发布《2024年原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公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照申报条件及项目实施内容自主申报,上报《2024年原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附件),附件:2024年原州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