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肇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肇庆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4年9月3日肇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失信认定程序,建立肇庆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管理工作机制,适用于我市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采集与归集、失信主体认定、信用信息公开与共享、信用修复等管理过程,其承办科(股)室同时为失信主体认定的承办科(股)室(下称“认定承办科(股)室”),由认定承办科(股)室送达《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告知书》,由认定承办科(股)室在收到陈述、申辩意见后组织核查,由承办科(股)室组织召开失信主体认定审核小组会议,失信认定承办科(股)室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决定书》并及时送达,第六条将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认定为轻微失信主体的,第八条认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全过程,由失信认定承办科(股)室及时准确录入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第十条因受行政处罚而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严重失信主体,第十一条对被认定为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的企业,由失信认定承办科(股)室通过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主动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