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创新券支持使用对象是注册在本区的各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经备案的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入驻的创客(或创客团队),创客(或创客团队)申领、预约、支付及兑付创新券等事务,企业申领科技创新券,二、补助标准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向非关联的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的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其中创客(或创客团队)申领的科技创新券,(一)检验检测类:用于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与创新载体开展检验检测、检测认证、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等科技服务,(二)检索查新类:用于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与创新载体开展文献查新、科技查新、专利检索、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等科技服务,(三)综合服务类:用于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与创新载体开展技术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企业和创客(或创客团队)应根据自身发展实际、酌情自主申领科技创新券,有效期内实际抵用金额不足申领金额30%的,一位创客(或创客团队)可分批、跨年、多次申领科技创新券,可通过登录浙江省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www.zjsti.gov.cn)、选择“地方载体申报用户”、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后,创新券使用流程包括注册→审核→申领→预约服务→生成协议→申请使用→填写记录→服务评价→兑付,2.提交《科技创新券兑现申请表》、服务合同、服务记录和证明材料(包括检测报告、技术解决方案)、企业自付款凭据等相关纸质材料(付款凭据支付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9月30日),联系人:李超芸电话:55880251附件: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材料关于开展2024年度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的通知.doc宁波市海曙区科学技术局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