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农〔2024〕177号各镇(街道)农办、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根据《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奉农〔2021〕20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奉化区2023年市级农业农村发展指导性任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奉农〔2023〕113号)、《关于印发2023年度宁波市奉化区农机发展指导性任务资金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奉农〔2023〕212号)文件精神,区级资金和市级资金按照1:1配套补助,2024年第一批申请补贴的新型农机试验示范与推广机具共计12台(套),目前已全部购置、安装到位,经区农机畜牧发展中心审核、公示,所购机具符合享受补贴条件,因宁波下达资金为29.75万元(资金缺口为7.915万元),此次补贴按补贴标准的78.98%发放,拨付补贴资金594956.34元(详见附件),其中宁波补贴资金297478.17元,奉化补贴资金297478.17元,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甬财农〔2023〕1278号)中支出297478.17元,列支功能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奉化资金从2024年预算安排农机补贴项目中支出297478.17元,列支功能科目“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