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申请认定的企业或机构应为园区(基地)实际运营管理机构,三、申请时间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定期集中受理,(一)《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模板见附件1),(二)申报单位(园区运营管理机构)是在广州市黄埔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组织健全的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派出、内设机构的相关证明材料,(三)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的基本情况材料(包括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发展历程、过往业绩、股东情况、组织管理架构、近两年被授予的区级以上奖项证书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十)《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文化产业园区认定申请表》中所填写数据的有效证明材料,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单位)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汇总,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拟定项目评审结果公示公告,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评审认定结果,七、区文化产业园区的管理与考核(一)经认定的区文化产业园区由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动态监管,以书面形式向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园区建设、经营、管理等情况,(二)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每两年对园区进行一次评估,将变更情况报告区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4.不配合文化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