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3〕79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基〔2023〕26号)、《关于下达2024年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安排的通知》(磐农〔2024〕31号)、《关于调整和安排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财政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磐农〔2024〕180号)及《关于印发<磐安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磐财农〔2024〕20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研究,现下达2024年度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第二批),公示期为2024年8月30日至9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公示受理部门:磐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文街道江滨路70号)联系人:羊世银孔珊珊联系电话:0579-84508031,0579-84508029磐安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30日附件:磐安县2024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财政资金(第二批)补助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