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3号)规定,现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2021-2022年度)》进行公示,公示期: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9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者,请书面署名向我局反映(受理科室:天河区民政局社区服务中心,地址:黄埔大道中256-258号恒安大厦316室),口头、匿名意见不予受理,附件: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街社工服务站中期评估报告哦(2021-2022年度).pdf广州市天河区民政局2022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