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晋城市财政局2024年7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战略部署,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晋城市工业转型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实施工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第三条专项资金由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按照部门职能分工共同管理,市工信局负责按照确定的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方向和领域,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独立法人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在晋城市内实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项目,对重点产业链培育、特色专业镇打造、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技术创新牵引、绿色低碳转型、化工园区认定6大专项,第七条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方向:(一)重点产业链培育专项1.支持以商招商,给予“链主”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引荐奖励,上年度营收增量3亿元以上、且营收增速30%以上的制造业领域(不含消费品工业)企业,对特色专业镇按照《晋城市支持专业镇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晋城市培育特色专业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支持,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入选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获得能效、水效“领跑者”等国家级荣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第三章资金的申报、分配和使用第九条申报审核流程:(一)市工信局结合年度工业转型升级重点,会同市财政局确定拟支持专项项目和资金分配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