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规计字〔2024〕23号)补贴对象:(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支持从事水稻种植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聚焦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重点集中支持该产业的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和省级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补贴范围:(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坚持良种良法相配套,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管理,辐射带动粮食大面积均衡增产,提升粮食单产能力,(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改善生产设施条件,补贴标准:(一)粮食单产提升项目:按照采取水稻关键单产提升技术的实际投入测算,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入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补助资金超过50万元(含)的,要提前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备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做好水稻测产工作,实施区域水稻单产量比上一年度县域水稻单产平均水平提升1%以上,项目主体不得重复享受绿色高产高效等项目补助,(二)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不得高于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项目资金不得用于修建道路、围墙、办公楼等与农业生产无关的设施,不得支付日常办公经费、人员工资和土地流转费等,申请程序:项目入库按照“县级储备申报、市级审核推荐、省级评审评估”的流程开展,县级申报的项目必须经省、市两级在“江西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审核评估通过后方可实施,申请材料:《定南县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粮食单产提升)项目资金测算表》咨询电话:0797-4291217受理单位:定南县农业农村局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联系方式:0797-42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