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规划全区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及文物保护事业发展,八、管理和指导全区文物工作,指导全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考古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区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统筹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文旅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全区文旅产业发展,0633-7171008文化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公共文化事业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区考古勘探、发掘以及区域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全区文化、旅游、对外以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以及宣传推广工作,指导全区文化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0633-7171003文物管理科负责辖区内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