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8003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市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电话:6323427604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9605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市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业务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电话:6993311708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支持政策(1)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自2023年5月1日起,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20%的政策,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继续执行费率下调50%的政策,业务科室: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电话:6993329710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区政策:搭建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