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强村公司财务管理,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小企业会计准则》《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促进强村公司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浙农政发〔2023〕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办法,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或建议,公示期为2024年8月29日至2024年9月2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件等方式反馈至桐庐县农业农村局,通信地址:桐庐县迎春南路258号国资大厦2315办公室,邮编:311500联系电话:0571-59545691邮箱:1026655298@qq.com意见征集地址:http://minyi.zjzwfw.gov.cn/dczjnewls/dczj/idea/topic_17294.html桐庐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