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政务数据和社会事务局,各镇街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847号)要求,为做好相关资金分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名称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第三批),二、项目内容本项目资金专项用于支持符合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升内部管理和生产经营能力,具体扶持条件及项目建设内容详见粤农农函〔2023〕847号文件相关规定(见附件1),三、申报材料(一)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附件2),(二)营业执照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项目建设承诺书(附件3),四、其他事项(一)申报材料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于9月9日前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二)我局将统一组织项目评审,附件: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3.项目建设承诺书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4年8月29日(联系人及电话:何思雨,88221222)1.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任务清单的通知.pdf2.2023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申报文本.wps3.项目建设承诺书.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