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揭榕府公〔2024〕11号)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现将揭阳市榕城区2024年度第三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一、拟征收土地用途、区位、权属、面积、地类:拟征收土地位于揭阳市榕城区砲台镇青溪经济联合社,二、征地补偿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揭府公〔2024〕1号)公布的揭阳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补偿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土地补偿费3.20万元/亩,安置补助费4.80万元/亩,(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揭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区征地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揭市自然资发〔2020〕20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类型/附着物类型青苗类型/附着物类型补偿标准(万元/亩)备注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龙眼、荔枝(苗圃)、橄榄、花木场、芒果、石榴、葡萄等多年生作物0.8-1.3根据青苗的生长周期和生长情况进行补偿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养殖鱼虾、蟹、龟鳖等水产养殖物0.5-1.0香蕉、菠萝、竹笋、水稻、玉米、蔬菜、豆类、薯类等其他经济作物、养殖物0.4-0.9坟墓砖砌或者水泥结构3000元/穴土坟1500元/穴骨坛1000元/个无主坟墓其他地上附着物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把安置补助费拨给被征地单位,四、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五、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关于承接优化揭阳高新区(空港经济区)建设体制机制后征地社保费筹集计提标准的备案报告》(揭榕人社函〔2022〕1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六、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和地上附着物的产权证明等文件到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榕城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揭阳市榕城区人民政府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