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盐(开)征补安置〔2024〕7号(本公告为第一次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依据盐(开)拟征告〔2024〕1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项目土地位于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三龙村二组范围内,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被征(占)地单位农用地(公顷)建设用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总面积(公顷)小计其中:耕地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三龙村二组1.23201.17480.07210.01341.3175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步凤镇三龙村0.00290.00000.00050.00000.0034合计1.23491.17480.07260.01341.3209三、征收目的本次拟征收土地拟用于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步凤镇清泉路工程)建设,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盐南高新区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盐政发〔2024〕11号)等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严格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政规发〔2022〕4号)和《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盐开管〔2023〕6号)的规定进行社会保障安置,六、其他事项1、本公告在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门户网站(http://kfq.yanche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自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7日,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9月17日)提出,并明示是否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7日,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盐城市人民政府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