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和管理服务工作,各地要聚焦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青年,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要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更多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受理本地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便捷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