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深圳市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深建设〔2022〕18号)和《深圳市工程建设领域绿色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建规〔2021〕1号)有关要求,我局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条件1.由建设单位申报,(二)申报项目条件1.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装配式建筑项目,4.项目在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上具有较好的示范推广效应,二、申报材料(一)《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简称《申报表》,(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报告》(简称《技术报告》),内容包括: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介绍、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情况、装配式建筑评分计算过程(包括按照国家、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深圳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技术评分计算过程)、项目综合效益分析等,(三)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证明材料内容,市住房建设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择优遴选,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四、其他事项(一)已认定为国家《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范例项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的,(二)经评审认定为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范例项目、省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附件:1.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表2.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技术报告(参考格式)3.深圳市装配式建筑示范项目申报证明材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