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局,有关单位,有关企业: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不再组织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的要求,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本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受理“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申请、不再颁发“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为鼓励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发挥标准对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发展的支撑作用,加快提升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和水平,请有关企业以《企业标准体系》系列国家标准(GB/T35778、GB/T15496、GB/T15497、GB/T15498、GB/T19273)为依据,申请第三方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工作,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6月24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