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计培育省科技小巨人企业5家、省科技领军企业2家,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单家企业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实施新一轮“科技初创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全生命周期梯度培育,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对首次认定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对首次认定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的,对首次认定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年在规上工业企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评选科技创新十强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当年度办理知识产权质押总额前三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