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2.支持企业绿色发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改革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3.支持企业提升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二、农业政策1.支持现代农业发展,(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三、服务业政策1.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2.支持企业平台化、连锁化发展,(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3.支持夜间经济和休闲经济发展,给予原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四、新经济政策按照《关于支持新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源政办发〔2021〕3号)执行,(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招商引资政策1.大项目奖励,(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县财政局)六、科技创新政策1.支持创新平台建设,(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八、纳统政策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服务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九、财政贡献政策在我县纳税的企业(房地产销售企业除外)或企业集团(有多家分公司、子公司的企业原则上以企业集团为奖励主体),企业实现的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万元(含本数)至500万元的,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分别牵头制定相应领域的政策兑现实施细则,7.本文件政策由县发展改革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