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合作银行为“区助保贷业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内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产生风险损失,第五条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用于合作银行为符合条件的花都区中小企业提供助保贷业务贷款并发生不良贷款本金时给予一定的补偿,第三章风险补偿金的设立管理第十六条本办法所称“风险补偿金”由财政出资的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按比例缴纳的企业助保金组成,以广州市花都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的名义在各合作银行开设的专用存款账户存放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由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第十九条企业助保金按助保贷业务贷款金额1%的比例缴纳,在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前存入区助保贷办公室指定的企业助保金专用存款账户,区助保贷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合作银行发放业务贷款情况评估,第二十三条区助保贷办公室对“区助保贷业务中小微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第二十五条办理贷款的材料及流程:(一)名单内符合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向合作银行递交《花都区助保贷业务贷款申请表》(附件1)、《企业贷款承诺书》(附件2)、合作银行要求的有关资料,合作银行凭区助保贷办公室出具的《区助保贷办公室关于使用企业助保金审批意见表》(附件6),第三十二条合作银行向区助保贷办公室递交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助保金使用申请,在补偿完政府风险补偿金和合作银行代偿资金后,区助保贷办公室提请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区政府同意后,第三十六条合作银行在每年年末要向区助保贷办公室提交助保贷业务评估报告(含贷款企业经营情况分析、贷款业务分析、风险补偿和绩效评价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