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瑞安市企业无法自主研发,5.以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合同认定证明和发票(备注“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名称”)等支付凭证为依据,按科室初审、实地考察及专家评审、行政审定、党组研究、项目公示及文件下达等步骤依次进行,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第四章补助标准第十二条以企业履行技术合同时给予高校院所的实际支付金额作为主要补助依据,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后统一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需在任务期结束后3个月内提出延期验收申请,科技局主管科室有权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延期评估申请进行审核,验收小组成员由相关领域技术专家1人、财务专家1人、主管科室选派人员组成,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及项目查重,根据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是否与其他市本级项目涉及重复立项、合同约定的研发任务和相应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出具评审意见,验收不通过:1.未按技术合同约定进行研发的,第十五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交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项目的名称、承担单位、验收结果等材料在科技局门户网站上公示,瑞安市新型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合作单位:申报单位(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一、企业信息名称所属行业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上年度营业收入(万元)上年度研发经费(万元)企业概况二、合作单位信息单位名称合作院系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概况(包括具体合作单位科研实力、合作团队研发能力及科研成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