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省局相关处(室、局),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24年8月26日—9月20日,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盖章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由省市场监管局相关处室负责组织验收,并将有专家签名及组织验收单位盖章的验收意见扫描件上传,打印《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签名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项目承担单位的验收申请材料不打印,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五)2023年因素法资金,由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目标评价工作,验收工作完成后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备案,三、材料报送请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负责将《2023年项目验收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省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自评表》(附件2)和验收工作总结一式一份及其电子文档于2024年10月30日前报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