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根据《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工作的通知》(榕工信运行〔2024〕48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市级配套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配套奖励对象符合2024年一季度省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二、奖励标准对符合2024年一季度市级增产增效奖励条件的企业,市财政再给予50%的配套奖励,单家企业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40万元,配套奖励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企业不予奖励,三、申报流程1.符合条件的企业于8月30日前按要求如实提交企业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的2024年3月份《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一式四份,2.区工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牵头做好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审核,3.市工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有关内容、涉黑涉恶、失信、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进行复核后,4.区工信局、区财政局将在市级资金下达后,按程序兑现区级配套奖励资金,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资金不与其他省、市级政策资金排重,若发现虚报数据情况则取消奖励及下年度申报资格,电话:28888225附件:2024年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企业汇总表福州市长乐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