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组织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的研究内容,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二、组织申报的推荐单位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三、申报资格要求申报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6.港澳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项目申报可由地方政府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推荐并出具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2.业务咨询电话:“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010-88377340“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010-68104435附件:1.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单位名单2.项目申报限项要求3.“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4.“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5.“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6.“大科学装置前沿研究”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中国科学院2024年8月23日请登录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