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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意见的公告

安康市人民政府 | 2024-08-28
市融入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牵头起草了《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通讯地址:安康高新区创业大厦东区12楼市科技局农社科邮政编码:725000电话:0915-3315260传真:0915-3212369电子邮件:360464153@qq.com附件:1.《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2.解读说明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为贯彻落实《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秦创原产业创新聚集区培育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陕科发〔2024〕2号)精神,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最高给予每个“院士工作站”100万元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科协、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2.支持聚集区内企业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4.支持聚集区内企事业单位围绕富硒食品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攻关,给予工业科技攻关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项目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5.对聚集区内富硒制造业企业本年度研发经费支出较上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加额不少于100万元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7.对聚集区内富硒企业自主研发并投向市场的首台(件、套)产品,在争取省上奖励支持政策的同时,市财政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8.支持聚集区加快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双创孵化载体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1.对聚集区内新培育的规模以上富硒产业工业企业,〔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12.对聚集区内获认定的省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获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富硒办)、市财政局〕13.对聚集区内经认定的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市级航母园区、市级航母示范园区由市财政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扶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15.为聚集区内重点科技型企业选派企业科技特派员,制定《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二十条支持政策》,从研发平台建设、技术攻关、孵化平台建设、企业培育、人才引育、科技金融融合、标准制定等7个方面对秦创原富硒产业创新聚集区建设进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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