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对2023年度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六个指标进行计分排名评价,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按照亩均税收进行计分排名评价,2023年度,全县分别有52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33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与综合评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17家、B类24家、C类11家、D类0家,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结果为A类5家、B类19家、C类7家、D类2家,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8月28日至9月3日,公示期内,向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反馈意见,联系电话:0578-5089792)附件1:2023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附件2:2023年度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xlsx,景宁畲族自治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28日。